合伙企业份额转让交印花税吗
问:合伙企业份额转让交印花税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和《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产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其中“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
所以,转让合伙企业合伙份额所立的书据不属于上述印花税列举的应税凭证,不征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