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核定征收是不是取消了
印花税核定征收是不是取消了?
在征收管理上,《印花税法》第十八条规定:印花税由税务机关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征收管理。
关于核定征收,《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是有明确规定的,如下:
“第三十五条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帐簿的;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帐簿但未设置的;
(三)擅自销毁帐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四)虽设置帐簿,但帐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帐的;
(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六)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额的具体程序和方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大家注意看征管法第三十五条的最后一句话“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额的具体程序和方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在《印花税法》实施之前,涉及印花税核定征收的文件主要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5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印花税管理规程(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7号),这两个文件自2022年7月1日起被废止了(详见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附件2)。
因此,通过上述的分析可以看出,不是印花税核定征收取消了,是有关印花税核定征收的两个文件被废止了。
在《印花税法》实施之后,如果纳税人没有按照规定据实申报,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三十五条规定的情形,税务机关还是可以核定征收印花税的。也许过不了多久,国家税务总局还会重新制定有关印花税核定征收的文件。毕竟,根据征管法的规定,税务总局还是负有制定印花税核定征收的具体程序和方法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