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船税常见知识问答
一、什么是车船税?
所谓车船税,是指以车船为征收对象,向车辆、船舶(以下简称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征收的一种税。
车船税的征收范围,是依法应当在我国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和依法不需要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在单位内部场所行驶或者作业的机动车辆和船舶。
车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车船所有权或者管理权的当月。
车船税按年申报,分月计算,一次性缴纳。
纳税年度为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如何在电子税务局缴纳车船税?
第一步
车船税纳税义务人(含自然人)登录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综合申报】—【财产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
第二步
点击【税源采集】,再点击【新增】跳出【车船税税源信息采集】明细表。输入车辆信息后点保存。
第三步
勾选已采集的税源信息,点击【下一步】。确认信息无误后,点击左上角【申报】,完成申报。
第四步
点击【税费申报及缴纳】—【税费缴纳】—【税费缴纳】。再勾选申报好的车船税,点击【去缴税】,完成缴税。
三、如果在投保“交强险”时已经缴纳过车船税了,那么在综合申报时还需要申报缴纳车船税吗?
不需要!投保了“交强险”的车辆由保险公司代收代缴车船税,因此无需重复申报。但未投保“交强险”的车辆,车船税纳税义务人(含自然人)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自行申报缴纳车船税哦!
四、填写有误,需要更正应该怎么办?
未申报的,在车船税税源信息采集界面对车辆信息进行——修改/新增/删除车船税税源信息操作。
已申报的税源信息无法修改/删除,需先进行作废申报。操作路径为:【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错误更正】—【作废申报】。
五、已缴纳车船税的车船在同一纳税年度内办理转让过户的,是否可申请退税?
不可以申请退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1号)的规定:“第二十条 已缴纳车船税的车船在同一纳税年度内办理转让过户的,不另纳税,也不退税。
六、申报完成后如何打印缴款凭证和完税证明?
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证明开具】—【开具完税证明(表格式)/(文书式)】。选择进行查询和打印。
附上最新车船税税目税额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