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常见问答

日期:2023-02-07 15:36:10 作者:admin 浏览: 查看评论 加入收藏

契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常见问答

问:装修费是否包括在契税计税价格中?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3号)的规定:“二、关于若干计税依据的具体情形

……

(七) 承受已装修房屋的,应将包括装修费用在内的费用计入承受方应交付的总价款。”


问:北京某公司的房产出租一次性收取了3年的租金,房产税是一次性缴纳还是按年租金分别缴纳?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


问:在计算城镇土地使用税时,如何确定土地面积?

答: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办法》的决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88号)第3条规定:“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

据,依照本办法规定的税额计算征收。占用的土地面积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土地权属文件的土地占用面积确定;没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土地权属文件的,以纳税人据实申报并经地方税务机关核实的土地占用面积确定。”


问:印花税法所称营业账簿指的是什么,税率是多少?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营业账簿,税率为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的万分之二点五。


问:实际结算金额与签订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的情况下如何缴纳印花税?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应税合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与实际结算金额不一致,不变更应税凭证所列金额的,以所列金额为计税依据;变更应税凭证所列金额的,以变更后的所列金额为计税依据。已缴纳印花税的应税凭证,变更后所列金额增加的,纳税人应当就增加部分的金额补缴印花税;变更后所列金额减少的,纳税人可以就减少部分的金额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或者抵缴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