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取得拆迁补偿安置的房屋是否需要缴纳契税
问:纳税人取得拆迁补偿安置的房屋是否需要缴纳契税?
答:根据《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安徽省契税具体适用税率等事项的决定》(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四十九号 )的规定:“二、符合《契税法》第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按照以下具体办法免征或者减征契税。
(一)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选择货币补偿且重新购置土地、房屋的,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部分免征契税,超出部分征收契税;选择产权调换且不缴纳差价的免征契税,缴纳差价的,对差价部分征收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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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决定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