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人员信息采集会计工作证明格式要求
会计工作证明要求
一、曾经的任职经历
曾经的任职经历实行个人承诺制填写,填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由会计人员本人负责。如有失信和弄虚作假,会计管理机构将按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二、现任职经历
现任职经历填写后,需上传会计工作证明(详见附件)。
三、联系方式
信息采集由现所属地财政部门负责审核
附件:会计工作证明
会计工作证明
姓 名: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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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注册地 |
工作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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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XX县(市、区) |
起止年月 |
是否从事会计相关工作 |
从事何种会计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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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承诺书 本人已知悉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信息采集审核程序及相关要求,现承诺遵守信息采集的有关规定,保证所填报的信息资料真实准确。如有失信和弄虚作假,责任自负并自愿接受相应的处理。
签名: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
该会计人员填报内容真实准确。
单位盖章(公章或人事部门章)
经 办 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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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该证明须会计人员本人、单位经办人签名,单位盖章,否则不予受理。
2.印章为单位公章或人事部门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