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补助会计处理

日期:2025-01-03 15:21:38 作者:admin 浏览: 查看评论 加入收藏

政府补助会计处理

对于企业无偿从政府取得的财政补助,不需要向政府交付商品或服务等对价,这种财政补助, 在会计核算上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的规定,应该区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分别进行会计核算。

1、与资产相关的财政补助

实务中,企业通常先收到补助资金,再按照政府要求将补助资金用于购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企业在取得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时,应当选择采用总额法或净额法进行会计处理。

总额法下,企业在取得与资产相关的财政补助时应当按照补助资金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递延收益”科目;然后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

净额法下,企业在取得政府补助时应当按照补助资金的金额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

2、与收益相关的财政补助

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对与收益相关的财政补助,企业同样可以选择采用总额法或净额法进行会计处理:选择总额法的,应当计其他收益或营业外收入;选择净额法的,应当冲减相关成本费用或营业外支出。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要求,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在附注中说明。不能是为了业绩考核的需要,随意变更对财政补助的会计处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