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暂估入账,进项税也需要暂估吗

日期:2021-12-02 12:34:56 作者:admin 浏览: 查看评论 加入收藏

材料暂估入账,进项税也需要暂估吗

问:材料暂估入账,进项税也需要暂估吗?

答:参考《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的相关规定。

二、账务处理

(一)取得资产或接受劳务等业务的账务处理。

4.货物等已验收入库但尚未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的账务处理。一般纳税人购进的货物等已到达并验收入库,但尚未收到增值税扣税凭证并未付款的,应在月末按货物清单或相关合同协议上的价格暂估入账,不需要将增值税的进项税额暂估入账。下月初,用红字冲销原暂估入账金额,待取得相关增值税扣税凭证并经认证后,按应计入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的金额,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应付金额,贷记“应付账款”等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