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有的不动产混用,装修费的进项抵扣

日期:2022-08-30 17:30:41 作者:admin 浏览: 查看评论 加入收藏

自有的不动产混用,装修费的进项抵扣

租入不动产发生装修费用说清楚了,那么自有不动产装修费进项税额是否需要划分呢?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一第二十七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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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综上,装修自有不动产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财税〔2016〕36号规定 “仅指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 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那么混用情况下,其装饰费用进项税额可以全额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