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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关于收入的会计处理
10-1问:政府会计制度下,事业单位收到的科研项目课题经费,应当在何时确认收入?事业单位为科研项目提供配套经费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答: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相关规定,事业单位收到科研项目课题经费时,按收到的资金金额,在财务会计下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预收账款”科目;在预算会计下借记“资金结存”科目,贷记“事业预算收入”科目。单位按照科研合同完成进度确认收入时,在财务会计下借记“预收账款”科目,贷记“事业收入”科目;预算会计不作处理。单位确定合同完成进度,应根据业务实质,选择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已经完成的合同工作量占合同预计总工作量的比例、已经完成的时间占合同期限的比例、实际测定的完工进度等方法。
事业单位为科研项目提供的配套经费,在单位内部批准立项并建立独立的课题账号后,单位预算管理部门在预算额度内划转课题预算,以保证项目执行过程中单独核算与实时监控,财务部门不确认收入。
10-2问:某科学事业单位作为牵头单位承担国家科技专项项目,单位实有资金账户收到相关部门(非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拨付的项目经费,其中部分经费需转拨给其他单位,该单位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答:根据《关于科学事业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财会〔2018〕23号),如果其他单位属于项目任务书或合同书中明确注明的合作单位,牵头单位收到付款方拨付的款项时,在财务会计下,按照收到的款项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预收账款”科目;同时,在预算会计下,按照相同的金额,借记“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贷记“事业预算收入”科目。按照合同规定将合作项目款转拨合作单位时,在财务会计下,按照实际转拨的金额,借记“预收账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在预算会计下,按照相同的金额,借记“事业预算收入”科目[转拨当年收到的合作项目款]或“非财政拨款结转”科目[转拨以前年度收到的合作项目款],贷记“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
如果其他单位不属于项目任务书或合同书中明确注明的合作单位,牵头单位转拨给其他单位的款项应当按照向其他单位购买商品或服务进行会计处理。在财务会计下,按照收到的款项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预收账款”科目;在预算会计下,按照收到的款项金额,借记“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贷记“事业预算收入”科目。单位向其他单位支付款项时,按照支付的金额,在财务会计下,借记“业务活动费用”、“预付账款”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在预算会计下,按照支付的金额,借记“事业支出”科目,贷记“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
10-3问:某事业单位在本年12月与企业签订一项技术服务合同,合同约定该项目于下年度1月启动,且该合同相关收入已纳入该单位下一年度部门预算。本年末,该单位按合同约定收到企业支付的首期合同款,已存入该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对于该笔款项,该单位应该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答: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1号》(财会〔2019〕13号)规定,对于应当纳入下一年度部门预算管理的暂收款项,事业单位在收到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本年度不做预算会计处理。待下一年,财务会计中,单位应当按照合同完成进度分期确认相关收入,借记“其他应付款”科目,贷记有关收入科目;同时在预算会计中,按照暂收款项的金额一次性确认相关收入,借记“资金结存”科目,贷记有关预算收入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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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关于预算管理一体化的会计处理
11-1问:某事业单位实行预算管理一体化改革后,财政部门不再向单位零余额账户下达用款额度,该单位按规定不再使用“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会计科目,但单位在代理银行开立的零余额账户仍有发生额,是否还需登记零余额账户银行存款日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