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租房产税、印花税常见问答

日期:2024-03-19 17:28:30 作者:admin 浏览: 查看评论 加入收藏

房屋出租房产税、印花税常见问答

1.企业向个人出租房屋可以免征印花税吗?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规定,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规定,对应税凭证适用印花税减免优惠的,书立该应税凭证的纳税人均可享受印花税减免政策,明确特定纳税人适用印花税减免优惠的除外。

因此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签订租赁合同的双方均可以免征印花税。

2.企业出租房屋有什么房产税优惠政策?

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1年第24号)的规定:“二、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的,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三、对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含商业办公用房、工业厂房改造后出租用于居住的房屋)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后,比照适用第二条规定的税收政策,具体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上述保障性租赁住房,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由市、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审查建设方案后出具。”

3.房屋原是前妻的名字,离婚时进行财产分割将该房屋所有权变更到了我的名下,再出售时购房时间如何认定?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号:个人将通过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等非购买形式取得的住房对外销售的行为,也适用《通知》的有关规定。其购房时间按发生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行为前的购房时间确定,其购房价格按发生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行为前的购房原价确定。

4.依据法院判决书裁定过户的房产需要缴纳印花税吗?

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规定,下列情形的凭证,不属于印花税征收范围: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仲裁机构的仲裁文书,监察机关的监察文书。

5.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房产,如何缴纳房产税?

答: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房产,纳税单位应按规定缴纳房产税。

6.销售视频网站会员所签订的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吗?

答:不属于《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所列举应税凭证,不缴纳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