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赠过程中发生的费用能否税前扣除
一、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征管口径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7号)
企业在非货币性资产捐赠过程中发生的运费、保险费、人工费用等相关支出,凡纳入国家机关、公益性社会组织开具的公益捐赠票据记载的数额中的,作为公益性捐赠支出按照规定在税前扣除;上述费用未纳入公益性捐赠票据记载的数额中的,作为企业相关费用按照规定在税前扣除。
本公告适用于2021年及以后年度汇算清缴。
二、政策分析
1.税前扣除的方式
一是凡开具在公益捐赠票据金额中的,按照捐赠扣除的限额规定在税前扣除;
二是未开具在公益捐赠票据金额中的,需要取得合规有效票据,可全额在税前扣除。
2.实务分析
企业要结合捐赠支出是否超过当年的扣除限额以及捐赠物资的运杂费等相关费用是否取得合法有效的税前扣除凭证等情况进行综合考虑。
捐赠物资的运杂费等相关费用如果不能取得合规有效票据,建议在接受捐赠方开具公益捐赠票据时,沟通将此费用纳入公益捐赠票据中。
捐赠物资的运杂费等相关费用如果可以取得合规有效票据,此时,企业可以有双重选择,企业可综合考虑经营情况和捐赠支出扣除限额来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