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计提但未实际发生培训行为、未实际使用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日期:2021-11-09 18:14:50 作者:admin 浏览: 查看评论 加入收藏

已计提但未实际发生培训行为、未实际使用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已计提但未实际发生培训行为、未实际使用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政策依据

1、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的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2、按照《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扣除标准的部分(8%),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举例

E企业2021年计提职工教育经费60万元,一直尚未实际使用,不得税前扣除。只有对于企业已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可以从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