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担保公司为乙企业在当地商业银行的一笔借款提供保证,借款金额6 000 000元
甲担保公司为乙企业在当地商业银行的一笔借款提供保证,借款金额6 000 000元,借款期限1年,担保费300 000元;担保合同约定担保费在合同签订时一次性收取。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约定借款期限自20x3年6月1日至20x4年5月31日。20×3年5月25日,担保合同签订,当日甲担保公司收到乙企业缴纳的全部担保费并存入银行;20×3年6月1日,乙银行向丁公司发放贷款。
经计算后确定,甲担保公司针对该项合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提取金额为150 000元;
针对该项合同担保赔偿准备金的提取金额为60 000元。20x4年5月借款合同到期,乙企业陷入财务危机未能归还全部借款,担保公司履行了代偿责任,支付了偿还商业银行借款本息共计4 300 000元。甲担保公司同时收回部分生产设备并享有了对乙企业的代位追偿权。假设生产设备同类资产市场价格为1 500 000元,代位追偿款估计可收回2 000 000元。20x4年9月甲担保公司转让生产设备收入2 000 000元,20x4年11月从乙企业收回补偿1 900 000元。
甲担保公司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1)20x3年5月25日收到乙企业的全部担保费并存入银行。
借:银行存款 300 000
贷:预收保费——贷款担保 300 000
(2)20×3年6月1日,乙银行向丁公司发放贷款。
借:预收保费——贷款担保 300 000
贷:保费收入——贷款担保 300 000
借: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贷款担保 150 000
贷: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贷款担保 150 000
(3)20x3年年末,提取担保赔偿准备金。
借:提取担保赔偿准备金——贷款担保 60 000
贷:担保赔偿准备金——贷款担保 60 000
(4)20x4年5月支付代偿款,收回抵押物资及确认代位追偿权。
借:赔付支出——贷款担保 4 300 000
贷:银行存款 4 300 000
冲回担保赔偿准备金余额时:
借:担保赔偿准备金——贷款担保 60 000
贷:提取担保赔偿准备金——贷款担保 60 000
收回抵押物资时:
借:损余物资——生产设备 1 500 000
贷:赔付支出——贷款担保 1 500 000
确认应收代位追偿款:
借:应收代位追偿款——乙企业 2 000 000
贷:赔付支出——贷款担保 2 000 000
(5)20x4年9月处置抵押物资。
借:银行存款 2 000 000
贷:赔付支出——贷款担保 500 000
损余物资——生产设备 1 500 000
(6)20x4年11月收到代位追偿款。
借:银行存款 1 900 000
赔付支出——贷款担保 100 000
贷:应收代位追偿款——乙企业 2 000 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