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购设备会计处理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
《财政部关于印发<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财会[2011]17号)第二十八条规定,固定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计量,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安装费等,但不含按照税法规定可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00]25号)附件1《企业会计制度》第二十七条规定,固定资产在取得时,应按取得时的成本入账。取得时的成本包括买价、进口关税、运输和保险等相关费用,以及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必要的支出。购置的不需要经过建造过程即可使用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包装费、运输费、安装成本、交纳的有关税金等,作为入账价值。
根据上述规定,外购设备发生的安装费应计入固定资产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