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股东取得不按照出资比例分红的股息红利是否免征企业所得税

日期:2023-06-06 18:30:27 作者:admin 浏览: 查看评论 加入收藏

法人股东取得不按照出资比例分红的股息红利是否免征企业所得税

法人股东取得不按照出资比例分红的股息红利是否免征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六十三号)第二十六条第(二)项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14号修订)第八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部分填报口径的通知》(税总所便函(2015)21号)第八条修改《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优惠明细表》(A107011)填报说明,“填报纳税人按照投资比例计算的归属于本公司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金额”。修改为:填报纳税人按照投资比例或者其他方法计算的,实际归属于本公司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金额。

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按照约定的比例给股东分红,或给部分股东分红,或给某个股东分红,都是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因此,法人股东取得相关的股息红利,根据上述规定,是免征企业所得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