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都能享受哪些税收优惠
一、增值税
(一)满足一定销售额标准免税
1.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2.小规模季度免税销售额30万元,只有在纳税人开具普票时享受,开具专票的不得享受!此优惠3%征收率的可以享受。
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政策执行期: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二)即征即退和免征
安置残疾人即征即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规定,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纳税人),实行由税务机关按纳税人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的办法。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月可退还的增值税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下同)适用的经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确定。
免征:
2023年12月31日前:
金融机构向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纳税人为个体工商户借款、发行债券提供融资担保取得的担保费收入,以及融资担保提供再担保取得的再担保费收入,免征增值税。
二、附加税费
1.个体工商户减征“六税两费”政策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此项优惠政策。
政策执行期: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2.个体工商户可免征印花税
个体工商户的以下凭证,免征印花税:
财产所有权人将财产赠与政府、学校、社会福利机构、慈善组织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个人与电子商务经营者订立的电子订单。
三、个人所得税
优惠政策:
注意!小规模纳税人的个体户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