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现行增值税的有关规定,一般纳税人因转让不动产、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

日期:2021-10-09 11:46:56 作者:admin 浏览: 查看评论 加入收藏

按现行增值税的有关规定,一般纳税人因转让不动产、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

按现行增值税的有关规定,一般纳税人因转让不动产、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提供建筑服务或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等而需预缴增值税的,应按预缴金额借记的会计科目是( )。

A. 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B.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C. 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D.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答案】A

【解析】

企业预缴增值税时,应借记“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月末,企业应将“预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余额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科目。